設定依據:
一、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第93項。
二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、公安部、外交部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《關于頒發〈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〉的通知》
辦事程序: 受理審核發證(代。
申報材料:
1、華僑就業申請表
2、聘用單位申請報告
3、聘書或任命書、決定委托書
4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
5、個人履歷
6、健康檢查證明書
7、臨時住宿登記表證明
8、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二張
9、企業營業執照、批準證書、驗資報告復印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