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標注冊證》遺失或者破損,要求申請補發《商標注冊證》的,需提交商標注冊證補發申請。注冊人還應當在《商標公告》上刊登遺失聲明。如補發商標注
冊證的申請與變更名義一起辦理,就分別交送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和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申請書,補證申請應以變更前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。在辦理補證時,如
原注冊人公章已作廢的,應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證明。因《商標注冊證》損毀而請求補發《商標注冊證》的,應當將損毀的《商
標注冊證》交回。商標局核準補發申請后,發給商標注冊人印有補證日期的新《商標注冊證》。
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:
1、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。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的,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。
2、代理機構制作的《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》。
3、 要求補發的《商標注冊證》復印件,或《商標公告》復印件,或破損的《商標注冊證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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